2020年10月26日
(总第1253期)
国家政策
1. 《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發展的实施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0年10月23日印發上述《实施意见》。主要内容包括:(a) 指导海南探索建立企业年金自动加入机制。创新企业年金集合计划管理模式,畅通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建立企业年金的机制。将海南全省纳入养老保险第三支柱个人养老金先期实施范围。指导海南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探索建立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制度;(b) 支持海南创新人才流动便利机制。支持海南开展国际人才服务管理改革试点。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进一步扩大国际职业资格认可试点。支持海南创新柔性人才引进和使用机制,设立“候鸟”人才工作站。支持在海南开展国际组织人才培训。共同举办中国(海南)人才交流大会暨“一带一路”人才發展论坛;以及(c) 指导海南制定劳动用工条例,在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完善劳动合同制度等方面进行探索。指导海南优化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指导服务。指导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创新,完善争议多元处理机制,探索建立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机制,加强仲裁机构队伍建设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dongtaixinwen/buneiyaowen/202010/t20201023_393008.html
《关于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创新發展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政策
2. 广东省《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
广东省银保监局于2020年10月16日發佈上述《实施细则》, 自公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内容包括:(a) 广东银保监局依照本实施细则和相关规定,简化粤港澳大湾区内(含广州、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肇庆,以下简称“湾区内”)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的准入方式,对银行业保险业执行本实施细则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的准入条件仍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现行规定执行。相关银行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和村镇银行。相关保险机构包括在我国境内设立的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b) 银行在湾区内新设、更名、升格、终止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搆的,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c) 银行分支机搆的总行或上级管辖行在机构准入事项首次拟适用报告制管理前,应先行制定内部配套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有关监管要求对拟报告事项实施评估或验收的流程、标准、职责分工等,制度建立及修订时提交即可,无需重複报送)并以正式公文形式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确保相关事项符合监管规定和审慎性要求;以及(d) 在湾区内银行支行及以下分支机搆担任主要负责人或者虽未担任相关职务但实际履行其职责的人员(中国银保监会规定无需任职资格的除外),无需报经广东银保监局或相关银保监分局事先审批,实行事后报告制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cbirc.gov.cn/branch/guangdong/view/pages/common/ItemDetail.html?docId=934991&itemId=1546
广东银保监局关于印發《关于简化粤港澳大湾区银行保险相关机构和高管准入方式的实施细则》的通知(粤银保监發[2020]93号)
3. 《深圳市口岸办关于蛇口邮轮母港至香港机场水运单程航线恢復运营的通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3日發布上述《通告》,出境旅客可自蛇口邮轮母港乘船至香港机场乘机到境外其他航点,不得进入香港市区。主要内容包括:(a) 出境旅客登船出境前应提供72小时内有效的“粤康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信息或具备资质医疗机构出具的72小时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纸质报告,供蛇口邮轮母港现场工作人员验核,未通过验核的人员不得登船;(b) 出境旅客登船前应签署相应知情书,如在香港机场因不可抗力或个人原因无法登机需返回深圳,将安排乘船返回并自费接受入境集中隔离14天;以及(c) 香港机场出發返回蛇口邮轮母港的水上客运航线继续暂停运营,復航时间另行通告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ka.sz.gov.cn/xxgk/qt/zyts/content/post_8196800.html
《深圳市口岸办关于蛇口邮轮母港至香港机场水运单程航线恢復运营的通告》
4. 深圳《前海便利港人港企政策汇编手册正式上线》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于2020年10月22日發布上述信息,前海设计製作了便利港人港企系列政策汇编手册《前海知多D——99个香港青年最关心的Q&A》和《2020前海对港政策汇编》。当中,《前海知多D——99个香港青年最关心的Q&A》由香港设计师设计,向香港青年介绍前海的实习、就业、生活等各类资讯,用贴近香港青年的方式解答了他们关于前海的疑难问题;《2020前海对港政策汇编》介绍针对港人港企在前海的落户奖励、贡献奖励、招商引资奖励、空间扶持、人才补贴等全方位扶持政策。上述电子书版本已于近日在香港特区政府驻粤经济办事处、香港贸易發展局、前海管理局官网以及前海驻港联络办Facebook和LinkedIn帐号等平台相继上线。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公开徵求意见
5. 广东省《关于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係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和广东省税务局于2020年10月20日联合就上述《徵求意见稿》公开徵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28日。主要内容包括: (a) 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从业单位”)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为其所使用的非劳动关係特定人员单项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b) 办法所指的非劳动关係特定人员主要包括在从业单位工作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包括已享受和未享受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已享受一级至四级工伤伤残津贴或病残津贴人员、实习学生(包括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或自行联繫实习单位的实习学生和从业单位使用的勤工助学学生)、单位见习人员和在家政服务机构从业的家政服务人员等非劳动关係的劳动者(统称“从业人员”)。从业单位违法使用的童工不属本办法所指的非劳动关係特定人员范围;(c) 从业单位可以在生产经营所在地为其从业人员办理单项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其缴费所需资金由各相关参保单位负责;以及(d) 从业单位和村(社区)两委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按照其对应的行业基准费率和单位浮动费率规定执行等。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hrss.gd.gov.cn/hdjlpt/yjzj/answer/7553
公开徵求对《关于单位从业的非劳动关係特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办法(试行)(徵求意见稿)》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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