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9日
(总第1094期)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
中共中央、国务院于2019年2月18日印发上述《发展规划纲要》,以深化内地与港澳合作,进一步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撑引领作用,增进香港、澳门同胞福祉,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粤港澳大湾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佛山市、惠州市、东莞市、中山市、江门市、肇庆市,总面积5.6万平方公里。当中与香港相关的主要内容包括:
战略定位● | 依托香港、澳门作为自由开放经济体,建设充满活力的世界级城市群。 |
● | 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研发与产业创新优势,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
● | 更好发挥港澳在国家对外开放中的功能和作用,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支撑。 |
● | 依托粤港澳良好合作基础,深化珠三角九市与港澳全面务实合作,为内地与港澳更紧密合作提供示范。 |
● | 为港澳居民在内地学习、就业、创业、生活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
发展目标
● | 到2022年,粤港澳大湾区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粤港澳合作更加深入广泛,区域内生发展动力进一步提升,发展活力充沛、创新能力突出、产业结构优化、要素流动顺畅、生态环境优美的国际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框架基本形成。 |
● | 到2035年,大湾区形成以创新为主要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跃升,国际竞争力、影响力进一步增强等。 |
空间布局
● | 发挥香港-深圳、广州-佛山、澳门-珠海强强联合的引领带动作用,深化港深、澳珠合作,加快广佛同城化建设,提升整体实力和全球影响力,引领粤港澳大湾区深度参与国际合作。 |
● | 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四大中心城市作为区域发展的核心引擎,增强对周边区域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 |
● | 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中心和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及风险管理中心功能,推动金融、商贸、物流、专业服务等向高端高增值方向发展,大力发展创新及科技事业,培育新兴产业,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中心,打造更具竞争力的国际大都会。 |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 | 更好发挥内地与香港、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的作用,推动香港、澳门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发挥更重要作用。充分发挥粤港澳科技和产业优势,积极吸引和对接全球创新资源,建设开放互通、布局合理的区域创新体系。推进“广州-深圳-香港-澳门”科技创新走廊建设,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大数据中心和国际化创新平台。加快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国家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建设,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提供更多机遇和更好条件。 |
● | 向港澳有序开放国家在广东建设布局的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支持粤港澳有关机构积极参与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 |
● | 支持粤港澳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高水准的协同创新平台,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粤港澳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计划和粤港联合创新资助计划,支持设立粤港澳产学研创新联盟。 |
● | 支持香港物流及供应链管理应用技术、纺织及成衣、资讯及通信技术、汽车零部件、纳米及先进材料等五大研发中心以及香港科学园、香港数码港建设。 |
● | 香港、澳门在广东设立的研发机构按照与内地研发机构同等待遇原则,享受国家和广东省各项支持创新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其参与广东科技计划。 |
● | 支持香港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科技企业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创新型科技企业进入香港上市集资平台,将香港发展成为大湾区高新技术产业融资中心。 |
● | 充分发挥香港在知识产权保护及相关专业服务等方面具有的优势,支持香港成为区域知识产权贸易中心。 |
建设国际科技创新中心
● | 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运中心地位,支持香港发展船舶管理及租赁、船舶融资、海事保险、海事法律及争议解决等高端航运服务业,并为内地和澳门企业提供服务。 |
● | 巩固提升香港国际航空枢纽地位,强化航空管理培训中心功能,支持香港机场第三跑道建设。依托香港金融和物流优势,发展高增值货运、飞机租赁和航空融资业务等。 |
● | 以连通内地与港澳以及珠江口东西两岸为重点,构建以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和高等级公路为主体的城际快速交通网络,力争实现大湾区主要城市间1小时通达。更好发挥广深港高速铁路、港珠澳大桥作用。推进莲塘/香园围口岸、广深港高速铁路西九龙站等新口岸项目的规划建设。加强港澳与内地的交通联系,提升粤港澳口岸通关能力和通关便利化水平。 |
● | 加强粤港澳智慧城市合作,探索建立统一标准,开放数据端口,建设互通的公共应用平台,建设全面覆盖、泛在互联的智能感知网络以及智慧城市时空信息云平台、空间信息服务平台等信息基础设施。 |
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产业体系
● | 发挥香港、澳门、广州、深圳创新研发能力强、运营总部密集等优势,以及支持香港在优势领域探索“再工业化”。 |
● | 建设国际金融枢纽。发挥香港在金融领域的引领带动作用,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打造服务“一带一路”建设的投融资平台。 |
● | 大力发展特色金融产业。支持香港打造大湾区绿色金融中心,建设国际认可的绿色债券认证机构。 |
● | 扩大香港与内地居民和机构进行跨境投资的空间,稳步扩大两地居民投资对方金融产品的渠道。支持香港机构投资者按规定在大湾区募集人民币资金投资香港资本市场,参与投资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支持香港开发更多离岸人民币、大宗商品及其他风险管理工具。 |
● | 充分发挥香港影视人才优势,推动粤港澳影视合作,加强电影投资合作和人才交流,支持香港成为电影电视博览枢纽。巩固提升香港作为国际高端会议展览及采购中心的地位。鼓励粤港澳共建专业服务机构,促进会计审计、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建筑及相关工程等专业服务发展。支持大湾区企业使用香港的检验检测认证等服务。 |
拓展就业创业空间
● | 在深圳前海、广州南沙、珠海横琴建立港澳创业就业试验区,试点允许取得建筑及相关工程咨询等港澳相应资质的企业和专业人士为内地市场主体直接提供服务,并逐步推出更多试点项目及开放措施。支持港澳青年和中小微企业在内地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港澳创业者纳入当地创业补贴扶持范围。 |
● | 支持港澳医疗卫生服务提供主体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设置医疗机构,发展区域医疗联合体和区域性医疗中心。鼓励港澳医务人员到珠三角九市开展学术交流和私人执业医务人员短期执业。 |
● | 探索推进在广东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居民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交通等民生方面享有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支持港澳投资者在珠三角九市按规定以独资、合资或合作等方式兴办养老等社会服务机构。 |
紧密合作共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 | 在CEPA框架下研究推出进一步开放措施,使港澳专业人士与企业在内地更多领域从业投资营商享受国民待遇。 |
● | 有序推进制定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化体系,促进粤港澳在与服务贸易相关的人才培养、资格互认、标准制定等方面加强合作。扩大内地与港澳专业资格互认范围,拓展“一试三证”(一次考试可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认证、港澳认证及国际认证)范围,推动内地与港澳人员跨境便利执业。 |
● | 签署实施支持香港、澳门全面参与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安排,建立长效协调机制,推动落实重点任务。强化香港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支持香港成为解决“一带一路”建设项目投资和商业争议的服务中心。 |
● | 发挥香港国际金融中心作用,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提供投融资和咨询等服务。支持香港与佛山开展离岸贸易合作。 |
共建粤港澳合作发展平台
● | 支持香港交易所前海联合交易中心建成服务境内外客户的大宗商品现货交易平台,探索服务实体经济的新模式。联动香港打造国际法律服务中心和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心。扩大香港工程建设模式实施范围,推出更多对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业界的开放措施。 |
● | 支持东莞与香港合作开发建设东莞滨海湾地区,集聚高端制造业总部、发展现代服务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研发基地。支持佛山南海推动粤港澳高端服务合作,搭建粤港澳市场互联、人才信息技术等经济要素互通的桥梁。 |
规划实施
● |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研究解决大湾区建设中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广东省政府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要加强沟通协商,稳步落实《深化粤港澳合作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与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鼓励大湾区城市间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交流,共同推进大湾区建设。 |
● | 支持内地与港澳智库加强合作,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建立行政咨询体系,邀请粤港澳专业人士为大湾区发展提供意见建议。支持粤港澳三地按照市场化原则,探索成立联合投资开发机构和发展基金,共同参与大湾区建设。支持粤港澳工商企业界、劳工界、专业服务界、学术界等建立联系机制,加强交流与合作等。 |
有关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http://www.gov.cn/zhengce/2019-02/18/content_5366593.htm#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