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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粤办通讯

2017年7月3日
(总第965期)

内地经贸快讯

《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广东省人民政府和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17年7月1日在香港签署上述《框架协议》,自四方代表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五年。主要内容包括:

(a) 合作宗旨为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完善创新合作机制、建立互利共赢合作关係、共同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并订下合作目标和原则;
(b) 提出完善协调机制,签署四方每年定期召开磋商会议,协调解决大湾区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合作事项,并就推进大湾区建设订定年度重点工作,由四方和国家有关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后,共同推动落实;
(c) 合作目标包括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航运、贸易三大中心地位,强化全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地位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功能,推动专业服务和创新及科技事业发展,建设亚太区国际法律及解决争议服务中心等;以及
(d) 合作重点领域包括:推进基础设施互联互通、进一步提升市场一体化水准、打造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构建协同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共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培育国际合作新优势以及支持重大合作平台建设等。

详情请参阅以下网址:

  • http://gia.info.gov.hk/general/201707/01/P2017070100408_262243_1_1498888385615.pdf
    《深化粤港澳合作 推进大湾区建设框架协议》
  • http://www.news.gov.hk/tc/categories/admin/html/2017/07/20170701_115823.shtml